庄园牧场:关于2018年度关联交易及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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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19-012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关联交易及2019年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19-012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关联交易及2019年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2018年度关联交易及2019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概况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以往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庄园牧场”)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的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属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2019年1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8年关联交易情况及2019年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已事先获得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审议该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议案经非关联董事、监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决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庄园牧场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庄园牧场2018年度关联交易金额为83.88万元,2019年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0元,定价原则将按照当时市场价格确定,具体交易内容及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 关联交易方 2019年预计 2018年交易金 2018年12月31
别 交易金额 额 日余额
向关联方采 西安东方乳业有
购商品/接受 限公司 0 83.88 0
劳务
3、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西安东方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乳业”)
①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西安东方乳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建平
经营范围:乳制品【液体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和饮料(蛋白饮料类)的生产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农副产品收购(国家专控除外);本企业产品的调剂服务及其业务结算。(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2018年1月1日,公司持有西安东方乳业有限公司18.00%的股份,西安东方乳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2018年11月初,公司完成对西安东方乳业有限公司82%股权的收购,并完成了工商变更手续,成为其唯一股东。
二、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交易价格系按市场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
益输送等现象。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同时,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年度采购总额比例很低,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重大依赖,经常性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随着对东方乳业82%股权收购的顺利完成,公司成为其唯一股东,并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与东方乳业之间的外部关联交易将得以消除。
四、履行程序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在该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议案中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及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共同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方董事均应当回避表决,同意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2、董事会
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3、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确认2018年关联交易情况及2019年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
上述关联交易系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价格公允、且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方董事均回避表决,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有关规定。
4、股东大会
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庄园牧场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18年度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及2019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均属公司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依据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庄园牧场2018年度关联交易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确认2018年关联交易情况及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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