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讯自控: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万讯自控
摘要:证券代码:300112 证券简称:万讯自控 公告编号:2019-011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300112 证券简称:万讯自控 公告编号:2019-011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月3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月29日―2019年1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29日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29日15:00至2019年1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三号路公司6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傅宇晨先生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7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05,772,9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955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 10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05,454,3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844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318,6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11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4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4,959,48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640,8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2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18,6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13%。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新业务单元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488,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09%;反对28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4,8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615%;反对28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3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694,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3%;反对78,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1,4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72%;反对78,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503,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51%;反对26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89,8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640%;反对26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3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沈险峰律师、高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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