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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森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19年1月)  

摘要: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成都富森美家居股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可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内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
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如有必要,经董事会批准,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与会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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