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金投股票
资讯中心
股票新闻 股市公告 新股 融资融券 新三板 创业板 个股 大盘 大盘分析 监管 证券公司 权证 股票基金 股票图片新闻 股票那点事儿 滚动新闻
股民学校
股票入门 技术分析 基本面分析 专题 股票视频 选股看股 止损追涨 实战技法 线图分析 股票书籍 炒股心得 股票术语 新股知识 看盘要诀 经验指导 大师理论 心理战术
证券公司
股票开户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档案
软件工具
股票分析软件 股票交易软件 手机股票软件 股票收益计算器 股票市盈率计算器 模拟炒股 股票卖出手续费计算器
股市行情
上证指数 深证成指 全球股市 亚洲股市 欧洲股市 澳洲股市 非洲股市 美洲股市 大盘 新三板行情
股票数据
新三板数据 新三板挂牌 新三板做市 新三板增发 新三板分红 三板研报 新三板投资明细 VC/PE机构投资明细 新股数据 新股申购 新股日历 新股上会 增发新股 配股 新股研报
交易所
上交所 深交所 上交所公告 深交所公告 上交所公开交易信息 深交所公开交易信息
意见反馈

中电兴发: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公告编号:2019-012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公告编号:2019-012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9年1月25日上午10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67,975,8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753%;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54,876,3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858%;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099,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94%。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董事长束龙胜先生主持本次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该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

    1.01选举瞿洪桂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74,501,838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2.43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0,431,60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146.931%。

    表决结果:通过。

    1.02选举束龙胜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54,881,838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5.11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11,60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5.837%。

    表决结果:通过。

    1.03选举汪宇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54,881,838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5.11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11,60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5.837%。

    表决结果:通过。

    1.04选举郭晨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74,501,838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2.43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0,431,60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146.931%。


    表决结果:通过。

    1.05选举周超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74,501,838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2.43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0,431,60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146.931%。

    表决结果:通过。

    1.06选举何利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74,501,838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2.43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0,431,60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146.931%。

    表决结果: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该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

    2.01选举韦俊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74,501,838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2.43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0,431,60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146.931%。

    表决结果:通过。

    2.02选举汪和俊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54,881,838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5.11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11,60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5.837%。

    表决结果:通过。


    2.03选举韩旭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74,501,838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2.43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0,431,60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146.931%。

    表决结果:通过。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该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

    3.01选举曾滟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267,961,838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9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891,60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99.899%。

    表决结果:通过。

    3.02选举陈邦莲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267,961,838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9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891,60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99.899%。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7,961,8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891,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相应条款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67,961,8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891,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相应条款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67,961,8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891,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9年1月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一)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查看该公司其他公告>>
条评论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