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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药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摘要: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1月2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19年1月11日以邮件或直接送达的方式确保每一位董事收到本次会议通知。与会的各位董事均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5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5名。本次会议由高树华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选举高树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刘彦斌先生为本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高树华先生和刘彦斌先生简历详见附件1。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设立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其委员组成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董事会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各委员会成员构成分别如下:

    (1)战略委员会由高树华、刘彦斌、高晓东组成,高树华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2)提名委员会由王佐林、王建房、高晓东,王佐林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3)审计委员会由王建房、王佐林、高树华组成,王建房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详见附件2。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本次董事会审议,决定聘任高树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高树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1。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同意聘任高晓东先生、蔡浩女士、戚亦宁先生、黄国胜先生、张志英女士、王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3。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同意续聘王军先生为财务总监,任期三年。王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3。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随着公司组织变化和业务的发展,同时参照同行其他公司的薪酬状况,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做如下安排:总经理高树华每年6万元;副总经理蔡浩女士、戚亦宁先生每年50万元;副总经理高晓东先生、黄国胜先生、张志英女士、王军先生每人每年20万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2日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副董事长简历

    高树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47年2月出生,大专学历,生物制药专业,高级工程师。2000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2016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高树华自1992年起开始从事肝素产品的研究开发,是行业内的知名专家,荣获“河北省优秀民营企业家”、“河北省最具社会责任企业家”、“河北省百名科技转型民营企业家”、“石家庄市优秀知识分子、拔尖人才”、“石家庄市创业明星”等荣誉称号,并担任中国生化制药工业协会副会长、河北省医药行业协会副会长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树华先生持有本公司333,644,728股,是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董事兼副总经理高晓东先生是父子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的情形,曾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高树华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刘彦斌,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2年4月出生,硕士,高级经济师。2001年6月至今,在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投药业投资有限公司、国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历任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责任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具体从事项目投资、投资后管理和国家新兴产业创投基金的受托管理工作;目前担任国投创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2009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彦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部门经理,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
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刘彦斌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

    高树华,请参见附件1,公司董事长、董事长简历部分。

    刘彦斌,请参见附件1,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简历部分。

    高晓东,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3年4月出生,大学学历。2006年9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晓东先生持有本公司1,147,500股,是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树华先生之子,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高晓东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王佐林,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7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律师。曾先后担任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法务、北京金昌服装有限公司总经理、长江农业集团北海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肥力高集团北海公司副总经理;2000年至2004年,任职于北京市众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诚实律师事务所;2009年11月至2014年9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05年起至今,任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5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佐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王佐林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曾工作于石家庄市油泵油嘴厂、正定县城建物资公司;2007年1月至2015年3月,任石家庄瑞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副所长;2015年4月至今,任石家庄鸿瑞会计师事务所所长,2014年1月至今兼任河北华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注册资产评估师;2009年11月至2015年12月,曾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建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王建房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简历

    高晓东,请参见附件2,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

    蔡浩,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5年1月出生,药学硕士,工商管理学博士。曾任职于河北省中医院药剂科;1998年至2000年,任职于法玛西亚普强公司销售部;2001年至2004年,任职于英国安盛药业(后被并入通用电气医疗集团公司)销售部;2004年至2006年,任职于诺氏制药招商部、市场部;2006年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历任市场部经理、销售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主持公司全面工作,主抓公司日常经营各方面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蔡浩女士持有公司股份898,7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蔡浩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戚亦宁,男,美国国籍,中国外国人居留许可,1963年6月出生,医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美国Rutgers大学,药厂管理)。自1991年起在北京药监局北京药品检所任药理毒理室主任,新药审评专家;1995年留学美国,先后在JohnsHopkins大学,BD公司,美国默沙东药厂药物研发中心从事临床和新药研发,任高级研究员;2009年9月加入苏州药明康德担任执行总监,2010年11月起任中美冠科生物技术(太仓)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并兼任太仓冠科分析检测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苏州市千人计划专家联合会理事兼生物医药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16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戚亦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
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戚亦宁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黄国胜,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5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7年毕业于沈阳药学院,获理学学士学位。1987年至2002年,任职于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先后任技术员、车间主任、生产技术处处长、质量部经理、研究所所长等职;2002年5月至2007年5月,任河北华康制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5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国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42,594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黄国胜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张志英,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2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应用化学专业,执业药师。1984年至2002年,任河北长天药业有限公司质保部主管;2002年5月至2004年2月,任河北保定医药有限公司质量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04年3月至2009年5月,任北京中联质环伟业医药有限公司质量认证部经理;2009年5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质量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志英女士持有公司股份765,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张志英女士不是

    王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7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2009年9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4,75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王军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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