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蓝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ST京蓝
摘要: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京蓝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京蓝科技”)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阅吴春军、姜俐赜、韩志权、郭源源、刘欣、李文明、冯玉禄、乌力吉、高学刚、殷晓东、吴丹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吴丹女士符合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条件。上述人员没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上述人员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且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上述人员的任命。
二、《关于董事会成员津贴标准的议案》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方清、聂兴凯、朱江
2019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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