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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隆股份: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1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1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提案、补充提案和否决提案的情况;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 召开日期和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星

期四)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2018年5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8年5月1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15:00至

2018年5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 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0日

     (三) 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19楼会

议室

     (四)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 会议主持人:李永东先生

     (六)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的方式;

     (七)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数为309,765,1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66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数为309,743,3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638%;网络投票股东为1人,代表股份数为2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与会股东的认真审议,大会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9,743,3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30%;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二) 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9,743,3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30%;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三) 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9,743,3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30%;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四) 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9,743,3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30%;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五)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9,743,3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30%;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801,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7.3513%;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2.6487%;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六) 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9,743,3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30%;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801,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7.3513%;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2.6487%;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七) 公司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9,743,3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30%;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801,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7.3513%;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2.6487%;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八) 公司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9,152,1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021%;反对613,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5149%;反对613,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48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九) 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9,152,1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021%;反对613,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十) 公司2017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9,743,3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30%;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801,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7.3513%;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2.6487%;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十一)  公司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9,743,3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30%;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801,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7.3513%;反对2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2.6487%;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鲍金桥、夏彦隆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17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一)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

决议;

     (二) 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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