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221:海航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海南航空
摘要: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南航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事前知晓并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并与有关各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报告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稳步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积极与交易对方就资产收购方案进行协商、谈判,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等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期间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鉴于本次重组涉及的相关尽职调查工作尚未完成,相关各方仍需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具体内容进行积极磋商、论证,公司预计无法于首次停牌后2个月内复牌。为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性,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本次继续停牌有利于保障重大资产重组的顺利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董事包启发、王斐、曹凤岗、孙剑锋因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上述需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徐经长、邓天林、林泽明
二○一八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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