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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集团: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000039、299901 证券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18-013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

证券代码:000039、299901  证券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18-013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3月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决议》,本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申请文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基本情况

    2016年4月8日,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

司拟向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合计不超过10

名)按不低于人民币13.86元/股的发行价发行不超过386,263,593股新A股(以下

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本次非

公开发行A股股票已经2016年5月31日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

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批准。

    本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

请,并分别于2016年10月14日及2016年11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

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2937 号)及《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

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2937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因《反馈意见》中部

分事项还需进一步落实,本公司于2017年1月17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中止申请。

    为保证相关工作顺利实施,2017年6月9日,经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2017

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非

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发行股票数量调整为391,900,718股(含本数)、发行价格

调整为人民币15.31元/股、定价基准日调整为2017年4月21日,并延长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和对董事会的授权有效期至2018年5月30日,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0

亿元保持不变。

    2017年12月18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

恢复审查通知书》(162937号),决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恢复审

查。本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对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2018年1月11日,本公司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公开披露,并于2018年1月12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材料。

    相关信息可查阅本公司于2016年4月9日、2016年6月1日、2016年10月15

日、2016年11月22日、2017年1月17日、2017年4月21日、2017年6月9日、

2017年12月19日和2018年1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CIMC】2016-018、【CIMC】2016-033、【CIMC】2016-061、【CIMC】2016-072、【CIMC】2017-002、【CIMC】2017―024、【CIMC】2017―033、【CIMC】2017-084和【CIMC】2018-002)及在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告。

    二、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原因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告至今已近两年,资本市场环境、行业环

境及相关政策发生了诸多变化,原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部分项目已基本实施完毕,经过与各中介机构反复研究和论证,本公司决定终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决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审议程序

    2018年3月8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撤回申请相关申请文件的决议》;同日,本公司第八届

监事会2018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决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终止非

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相关内容可参见本公司2018年3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本公

司网站(www.cimc.com)上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CIMC】2018-011、【CIMC】2018-012)和《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本公司于2016年5月31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决议许可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全部事宜。2017年6月9日,经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将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授权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5月30日。因此,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本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本公司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相关政策、资本市场

环境等各种因素后,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本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不会对本集团的生产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重新规划再融资方案。

    五、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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