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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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经过审慎的研究,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颁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宁学贵 张志国 高秀华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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