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智控: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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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 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孔磊 联系电话:15618777760 保荐代表人姓名:艾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
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孔磊 联系电话:15618777760
保荐代表人姓名:艾华 联系电话:1391720801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3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无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无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无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7年12月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制度与公司治理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无 不适用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原因及解决措
施
1.公司股东永健控股、迅成贸易、永盛咨询作出的关于
股份限售的承诺:
“除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
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果公司 是 不适用
股票上市之日起6 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如果公司在该期限内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赠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收盘价进行相
应调整)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持有公司股份的限
售期限在36 个月基础上自动延长6 个月。”
2.公司股东永健控股、迅成贸易作出的关于股份减持的
承诺:
“自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永健控
股计划减持部分股票,具体减持数量每年不超过减持时
公司股份总数的5%。如果在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
进行减持的,减持股票的价格(如果公司在该期限内存 是 不适用
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
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进行相应调整)不得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价格。每次减持时,将通知公司将本次减持的数
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
3.公司股东永盛咨询作出的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自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计划减
持部分股票,具体减持数量每年不超过减持时公司股份
总数的25%。如果在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进行减
持的,减持股票的价格(如果公司在该期限内存在派息、 是 不适用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
项,则减持价进行相应调整)不得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
格。每次减持时,将通知公司将本次减持的数量、价格
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公司股东永健控股作出的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
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①同业竞争:本公司/本人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从事任
何与永和股份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本公司/本人未来也无
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永和股份相同或相似的业务的
计划。本公司/本人将来面临或可能取得任何与竞争业务
有关的投资机会或其它商业机会,在同等条件下赋予永
和股份对该等机会之优先选择权。本公司/本人将不会利
用永和股份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进行损害永和股份及其股
东利益的经营活动。本公司/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
诺而给永和股份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本承诺自本公司/
本人签署后生效,且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永和股份5% 是 不适用
及以上股份期间持续有效。
②关联交易:不利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地位及与公
司之间的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益;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公司/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将不会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占用公司的资金或其他资
产;尽量减少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如关联交易无法避
免,将按照公平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将不
会要求或接受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
三者更优惠的条件;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公司签订的
各种关联交易协议,不会向公司谋求任何超出上述规定
以外的利益或收益;本公司/本人将通过对所控制的其他
企业的控制权,促使该等企业按照同样的标准遵守上述
承诺。
③不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有
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本公司/本人或其他关联方
使用;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本公司/本人或关联
方提供委托贷款;委托本公司/本人或其他关联方进行投
资活动;为本公司/本人或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
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代本公司/本人或其他关联方偿还债
务。”
5.公司及公司股东永健控股作出的关于IPO稳定股价的
承诺: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每年首次出现连
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
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
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①公司回购: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
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 是 不适用
得低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公司董
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十个
交易日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调
整后)时,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②控股股东增持:控股股东承诺连续十二个月增持公司
股份数量不少于增持时总股本的1%,且不超过增持时总
股本的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后,公司股
票收盘价格连续十个交易日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调整后)时,控股股东可以终止增持
股份。在触发发行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下,公司
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进行决议时,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
事宜投赞成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倪进先生因
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
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序进行,中信建投指派保荐代表人孔磊
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
续履行相关持续督导责任。
2、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郝东旭先生
因工作变动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持续督
导责任。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
行,中信建投指派保荐代表人艾华先生
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
行相关持续督导责任。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 无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孔磊 艾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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