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特钢: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来源:大冶特钢
摘要: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大冶特钢 公告编号:2018-006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 2018年 3月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大冶特钢 公告编号:2018-006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 2018年 3月 7日召开的第八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年 5月 28 日开始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自 2017年 6月 12 日开始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 4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准则规范了持有
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
2017年 5月 10 日,财政部印发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
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自 2017年 6月 12 日起施行。根据新准
则要求,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表“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企业对 2017年 1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
理,对 2017年 1月 1 日至新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政府补助
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 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并根据要求在财 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公司执行上述新准则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2.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通知 (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 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科目,将自 2017年 1月 1 日起与公司 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五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第八届五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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