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聚隆:关于公司和关联自然人共同为子公司聚锋新材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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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券代码:300644 证券简称:南京聚隆 公告编号:2018-010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和关联自然人共同为子公司聚锋新材 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证券代码:300644 证券简称:南京聚隆 公告编号:2018-010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和关联自然人共同为子公司聚锋新材
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
3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和关联自然人共同为子公司聚锋新材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一)南京聚锋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聚锋新材")是南京聚隆持有88%
股份的控股子公司,聚锋新材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向工商银行汉府街支行、江苏银行河西支行、北京银行浦口支行3家银行分别申请综合授信借款5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一年。公司以及关联自然人刘曙阳共同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二)刘曙阳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曙阳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以上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
(三)2018年3月5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和关联自然人共同为子公司聚锋新材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自然人刘曙阳先生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自然人介绍及关联关系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所涉关联自然人为刘曙阳先生。刘曙阳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曙阳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5.94%的股份。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
董事长兼总裁刘曙阳先生为子公司聚锋新材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公司无需支付对价。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
南京聚锋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聚锋新材")是南京聚隆持有88%股份的控
股子公司,聚锋新材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向工商银行汉府街支行、江苏银行河西支行、北京银行浦口支行3家银行分别申请综合授信借款5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一年。公司以及关联自然人刘曙阳共同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关联自然人刘曙阳为关联公司子公司聚锋新材分别工商银行汉府街支行、江苏银行河西支行、北京银行浦口支行3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事项支持了子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六、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18年3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和关联自然人共同为子公司聚锋新材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关联自然人刘曙阳为子公司聚锋向银行借款提供关联担保。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此次担保系关联自然人刘曙阳先生为关联企业子公司聚锋新材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构成关联担保。公司审议该关联担保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我们认为刘曙阳先生为关联方提供的关联担保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未发现通过关联担保转移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担保对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构成损害。
我们同意公司和关联自然人共同为子公司聚锋新材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三)监事会意见
2018年3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和关联自然人共同为子公司聚锋新材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备查文件
(一)《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二)《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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