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聚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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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券代码:300644 证券简称:南京聚隆 公告编号:2018-007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644 证券简称:南京聚隆 公告编号:2018-007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64号《关于核准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采用“直接定价”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8.03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88,4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5,846,037.7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2,633,962.26元,已由主承销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18)00010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万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 备案情况
元) 元)
轨道交通及汽车用高性能
1 尼 14,871.50 8,241.16 宁高管内备字
龙复合材料生产线建设项 [2016]42号
目
2 汽车轻量化用聚丙烯新型 17,642.71 9,776.85 宁高管内备字
功 [2016]41号
能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3 生产智能化升级与改造项 5,445.00 4,356.00 备案号:
目 3201401601825
4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214.00 2,889.38 宁高管内备字
[2016]40号
合计 43,173.21 25,263.39
三、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所需时间较长,为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促使募投项目的目标达成,在募集资金到账之前,公司即以自 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 2018年 2月27日,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1,320.56万元,该预先投资金额,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鉴证,并出具了《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 告》(天衡专字(2018)00083号)。
公司拟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拟置换概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 自筹资金预先 拟置换金额
的金额(万元) 投入金额(万元)
轨道交通及汽车用高性能
1 尼龙复合材料生产线建设 8,241.16 292.42 292.42
项目
2 汽车轻量化用聚丙烯新型 9,776.85 311.60 311.60
功能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3 生产智能化升级与改造项 4,356.00 457.76 457.76
目
4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889.38 258.78 258.78
合计 25,263.39 1,320.56 1,320.56
四、相关审核、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18年3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20.5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是必要且合理的,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亦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并且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鉴证报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320.56万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预先投入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20.56万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预先投入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鉴证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计鉴证,并出具了《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18)00083号),截至 2018年 2月27日,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1,320.56万元。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南京聚隆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南京聚隆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备查文件
(一)《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出具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五)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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