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兵红箭: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江南红箭
摘要:证券代码: 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 2018-22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
证券代码: 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 2018-22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8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议时间为2018年3月6日 (星期
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2018年3月5日-2018年3月6日。其中:通
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时间: 2018年3月6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投票时间为2018年3月5日下午15:00至2018年3月6日下
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河南省南阳市仲景北路1669号中南
钻石有限公司院内。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建华先生。
6.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 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17人,代表股份668,274,11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7.61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8人,代
表股份667,971,7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5946%。 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02,33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21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15人,代表股份131,377,996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9.36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6
人,代表股份131,075,66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9.3395%。 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02,33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215%。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常年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
三、 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陈建华先生、魏军先生、李
晓颖先生、李玉顺先生、扈乃祥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拟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
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 选举陈建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668,132,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8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
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1,236,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925%。
2.审议通过《 选举魏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667,983,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6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
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1,087,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790%。
3.审议通过《 选举李晓颖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667,982,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6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
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1,086,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783%。
4.审议通过《 选举李玉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668,049,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6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
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1,153,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90%。
5.选举扈乃祥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667,998,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8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
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1,102,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905%。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韩赤风先生、董敏女士、吴
忠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 选举韩赤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667,982,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6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
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1,086,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783%。
2.审议通过《 选举董敏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667,983,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6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
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1,087,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787%。
3.审议通过《 选举吴忠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668,065,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8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
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1,169,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411%。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杨世平先生、朱绍勇先生为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 选举杨世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667,981,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6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
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1,085,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775%。
2.审议通过《 选举朱绍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668,048,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6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
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1,152,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86%。
3.审议通过《 选举郭长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667,997,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8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
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1,101,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89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杨开广、 刘勇
3.结论性意见: 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
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
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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