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洋顺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澳洋顺昌
摘要:证券代码:002245 证券简称:澳洋顺昌 编号:2018-025 债券代码:128010 债券简称:顺昌转债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证券代码:002245 证券简称:澳洋顺昌 编号:2018-025
债券代码:128010 债券简称:顺昌转债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2月28日以专人送达或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参会人员。会议于2018年3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吕强先生、梁秉文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沈学如先生主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68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为540.75万股。同意公司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应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董事林文华、徐利英、朱宝元、李科峰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5名董事参与了表决,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
详见刊登于2018年3月7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8-027号《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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