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家汇: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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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券代码:300740 证券简称:御家汇 公告编号:2018-002 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
证券代码:300740 证券简称:御家汇 公告编号:2018-002
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3号)核准,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1.23元,共计募集资金84,9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8,248.01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8年2月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8〕3102号《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含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御家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家制造”)、湖南御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家科技”)、湖南御泥坊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泥坊”)及长沙小迷糊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迷糊”))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 开户 专户余额 资金用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号 名称 (万元) 途
研发与
北京银行股份 质量管
御家 200000369810000
1 有限公司长沙 10,731.00 理检测
制造 21447416
分行运营部 中心建
设项目
信息化
与移动
招商银行股份
御家 互联网
2 有限公司长沙 731906613410201 8,540.00
科技 商城升
晓园支行
级改造
项目
上海浦东发展 品牌建
御家 661500788018000
3 银行长沙麓谷 177.01 设与推
汇 00246
科技支行 广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 品牌建
御泥
4 有限公司长沙 731906613510701 23,800.00 设与推
坊
晓园支行 广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 品牌建
小迷
5 有限公司长沙 731906613610101 15,000.00 设与推
糊
晓园支行 广项目
上海浦东发展
御家 661500788013000 补充流
6 银行长沙麓谷 20,000.00
汇 00234 动资金
科技支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含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已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相关专户仅用于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和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华泰联合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华泰联合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华泰联合的调查与查询。华泰联合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华泰联合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龙伟、金巍锋(以下简称“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华泰联合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加盖华泰联合公章的单位介绍信。
5、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华泰联
合。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00万元
(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确定)的,专户存储
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华泰联合,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华泰联合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华泰联合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存储银行,同时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专户存储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华泰联合出具对账单或向华泰联合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华泰联合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公司、专户存储银行、华泰联合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华泰联合督导期结束(2021年12月31日)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8〕3102号《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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