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松德: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智慧松德
摘要: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慧松德”)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股票自2017年12月26日开市起停牌,在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有序地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期间,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停牌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公司原计划于2018年3月26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但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工作量大,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正在进行当中,尚未最终完成,有关各方仍需对标的资产涉及事项进行沟通和协商,论证重组方案,公司与交易各方达成较为完善的交易协议仍需要一定时间。
经审慎评估,公司预计无法在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后3个月内披露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为确保本次重组工作披露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3月2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时间预计不超过1个月。如继续停牌的议案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如继续停牌申请未能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上市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3月26日开市起复牌。
2、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相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桂良 朱智伟 李进一
2018年0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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