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纶科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来源:新纶科技
摘要: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3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3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事项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傅加林先生、杨利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傅加林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裁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杨利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傅加林先生、杨利女士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傅加林先生、杨利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傅加林先生、杨利女士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及董事会对傅加林先生、杨利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和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吴智华先生、王凤德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该补选董事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公司补选董事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六日
附件简历:
1、吴智华先生
吴智华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2008
年7月任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1年4月任北京康得新
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光学膜产业群副总裁;2013年9月至今任深圳市新纶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功能材料产业群总经理,2016年2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截止目前,吴智华先生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501,961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中查询,吴智华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王凤德先生
王凤德先生: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华东理工大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8 年,进入化工部晨光化工
研究院(后更名为中蓝晨光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院副总工程师、特种纤维研究室主任、芳纶Ⅱ厂厂长、院长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并同时兼任国家受力结构工程塑料工程技术中心主任、国际标准化组织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热固性分会副主任委员、四川省化纤协会理事长、高技术有机纤维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主任等职,从2007年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17年4月,王凤德先生加入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公司副总裁兼首席技术官。
截止目前,王凤德先生通过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2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中查询,王凤德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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