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德曼: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利德曼
摘要: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本次公司聘任总裁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对JIN ZHAO SHEN(沈今钊)先生工作经历及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其本人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可以胜任所聘任的工作,并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 JIN ZHAO SHEN(沈今钊)先生为公司总裁,
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二、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经对董事候选人JIN ZHAO SHEN(沈今钊)先生的个人履历、教
育背景、工作经历等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
规定之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补选JIN ZHAO SHEN(沈今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黄振中、张力建、常明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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