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伦药业: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17科伦01”2018年付息公告
来源:科伦药业
摘要: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18-023 债券代码:112502 债券简称:17科伦01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17科伦01”2018年付息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18-023
债券代码:112502 债券简称:17科伦01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17科伦01”2018年付息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3月12日,凡在2018年3月12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8年3月12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2017年发行的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7科伦01” 、“本期债券” 、债券代码112502)至2018年3月13日将期满一年。根据本公司“17科伦01”《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一期)》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7科伦01
3、债券代码:112502
4、发行总额:人民币8亿元
5、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4.89%。
7、债券起息日:2017年3月13日。
8、债券付息日: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3月1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3月13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信用评级情况: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0、上市时间、地点和发行价:2017年3月14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
11、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89%。每手面值1,000元,每张面值100元,每10张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48.9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39.12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4.01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3月12日
2、除息日为2018年3月13日
3、付息日为2018年3月13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为2018年3月13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为4.89%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8年3月12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征收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发行人: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百花西路36号
邮编:610071
联系人:冯昊、黄新
咨询电话:(028)82860678
传真:(028)86132515
八、相关机构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冉云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联系人:张胜、吴承达、洪晓青、郭浩、李勇
联系电话:(028)86690037
传真:(028)86690020
2、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赖兴文
电话:(0755)25938081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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