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鲍斯股份
摘要: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18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18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陆续参股设立佛山市鲍斯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鲍斯”)、江西鲍斯能源装备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鲍斯”)、河南鲍斯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鲍斯”)、福州鲍斯设备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鲍斯”)、宁波鲍斯能源装备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鲍斯”)、南通鲍斯战斧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鲍斯”)、鲍斯能源销售(长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鲍斯”)、四川鲍斯能源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鲍斯”)、东莞鲍斯能源装备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鲍斯”)等多家销售公司,通过该等公司积极推广公司产品。
苏州哈勒数控磨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勒数控”)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柯亚仕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哈勒数控为公司关联方。公司董事柯亚仕因与哈勒数控存在关联关系,应当对该等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2018 年因公司日常经营需要,预计向哈勒数控采购设备及配件、维修费等
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预计向佛山鲍斯、江西鲍斯、河南鲍斯、福州鲍斯、
宁波鲍斯、南通鲍斯、长沙鲍斯、四川鲍斯、东莞鲍斯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等在内的一系列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 20,892 万元人民币;我们认为董事会对公司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上述关于公司2018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创业板上市
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董新龙(签字):
黄炳艺(签字):
徐衍修(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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