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鲍斯股份
摘要: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资料后,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8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过往的采购、销售及未来发展情况,预计公司2018年将与哈勒数
控采购设备及配件、维修费等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向参股的各销售公司销
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等在内的一系列交易金额(不含税)合计不超过20,892万元
人民币的日常关联交易,我们认为董事会对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和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柯亚仕因与哈勒数控存在关联关系,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关于本议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页无正文,为《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董新龙(签字):
黄炳艺(签字):
徐衍修(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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