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纳影业:权益变动报告书(2018/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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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告编号: 2018-013 1 证券代码: 839069 证券简称: 德纳影业 主办券商:方正证券 浙江德纳影业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公告编号: 2018-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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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839069 证券简称: 德纳影业 主办券商:方正证券
浙江德纳影业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挂牌公司名称: 浙江德纳影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挂牌地点: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简称: 德纳影业
股票代码: 839069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红星美凯龙影业发展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沪太路 951 号 1 幢 4 层 419 室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
变动日期: 2018 年 3 月 2 日
公告编号: 2018-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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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 5 号―
―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5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
履行亦不违反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
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 5 号》的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德纳影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
有权益股份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根据本报告书中所载明的内容进行。除本信息
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
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公告编号: 2018-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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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增持股份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 14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 ......................................................................... 15
公告编号: 2018-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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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除非本报告书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上海红星美凯龙影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挂牌公司、德纳影
业 指 浙江德纳影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浙江德纳影业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
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上海红星美凯龙影业发展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 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以盘后协议转让方式增持德
纳影业股份 1,649,300 股,增持后持股
份比例由 35.00%增至 40.50%的权益变
动行为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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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红星美凯龙影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设立日期 2013 年 01 月 22 日
注册资本 14,699.3746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200609280629
法定代表人 许海鸿
所属行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 2011 颁布实施的《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国家标准( GB/T4754-2011),公司属于“广
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行业( R 86),
细分行业属于电影放映行业( R 8650)。按照《上
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订),公司属于
大类“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中的 R 86“广播、
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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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务
影院管理,票务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各类广告,企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建筑装饰
建设工程专项设计,企业营销策划,房地产营销
策划,图文设计、制作,从事计算机科技领域内
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日用百货批发、零售。
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沪太路 951 号 1 幢 4 层 419 室
邮编 200040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情况
董事
张华容、许海鸿、车建兴、
徐国峰、朱子阳、王萃南、
徐之鸣
监事 程茜
高级管理人员 许海鸿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至2018年02月27日本次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红星美凯龙影业发展有限公司
股份名称 德纳影业
股份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股份数量(股) 10,501,307
占公司总股比例 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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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股份性质及性质变动情况
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501,307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本次增
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49,300股。
股东持股变动达到规定比例的
日期
2018年3月2日
权益变动方式 盘后协议转让
三、是否需相关部门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三节 增持股份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为上海红星美凯龙影业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集合竞价以及盘后协议转让等方式收购德纳影
业股份行为的一部分。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自愿增持,公司已按照《非
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业务规则的要求披露《收购报告书》
等信息披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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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浙江德纳影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1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截至2018年3月2日本次权益变动前, 上
海红星美凯龙影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0,501,307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35.00%。
上海红星美凯龙影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日通过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盘后协议转让方式增持德纳影业股份
1,649,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0%,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35.00%
增至40.50%。
2018年2月22日,公司一致行动人鲍春雷、童黎明及孙志华签署
《关于
之解除协议》,约定协议生效后协议各方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本
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公司不存在《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现状
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
义务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情况
转让数量
(股)
权益
变动
达到
本次权益变动后情况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
例( %)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
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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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上海红星
美凯龙影
业发展有
限公司
10,501,307 35.00% 1,649,300
2018
年3
月2
日
12,150,607 40.50%
三、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德纳影业股份不
存在质押、冻结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表决权未恢复的优先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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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此次转让系上海红星美凯龙影业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盘后协议转让方式增持德纳影业的流通股。
2017 年 12 月 29 日,上海红星美凯龙影业发展有限公司召开董
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收购德纳影业股份,与德纳影业股东签署相
关股权转让协议。 2017 年 12 月 29 日,上海红星美凯龙影业发展有
限公司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会议同意收购德纳影业股份,与德
纳影业股东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
2018 年 1 月 28 日,上海红星美凯龙影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股
东鲍春雷、童黎明、沈晓燕、丁金晶、孙志华、宋新、朱晓蔚、叶国
强、赵何、陈亚玲、董丽华、钱杏珍签署《关于浙江德纳影业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上海红星美凯龙影业发展有限公
司以 218,609,146 元收购德纳影业 52.05%股权。本次权益变动为该
收购的一部分。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行政转化或变更、法院裁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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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
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内容进行了如实披露, 相关《浙江德纳影业
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德纳影
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国浩律师(杭州)事
务所关于上海红星美凯龙影业发展有限公司收购浙江德纳影业股份
有限公司之法律意见书》、《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
之法律意见书》等参见于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相关 公告, 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 露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 2018-013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红星美凯龙影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红星美凯龙影业发展有限公司就收购德 纳影业作出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决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红星美凯龙影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股 东鲍春雷、童黎明、沈晓燕、丁金晶、孙志华、宋新、朱晓蔚、叶国 强、赵何、陈亚玲、董丽华、钱杏珍签署的《关于浙江德纳影业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红星美凯龙影业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管 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承诺; 5、《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德纳影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 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6、《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上海红星美凯龙影业发展有限 公司收购浙江德纳影业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律意见书》; 7、《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
之法律意见书》; 8、《关于
之解除协议》。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公告编号: 2018-013 13 1、备查文件的置备地点为浙江德纳影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 负责人办公室。 2、联系人:徐建明,联系电话: 13867559041。 浙江德纳影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日 公告编号: 2018-013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 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红星美凯龙影业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会之董事: 张华容、许海鸿、车建兴、徐国峰、朱子阳、王萃南、徐之鸣 2018年3月2日 公告编号: 2018-013 15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公众公司名称 浙江德纳影业股份有 限公司 公众公司所在地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 路803号董湾D7-4-101 室 股票简称 德纳影业 股票代码 83906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上海红星美凯龙影业 发展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沪太路 951号1幢4层419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化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公众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公众公司 实际控制人 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股转系统的竞价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通过股转系统的协议转让■继承□ 通过股转系统的做市交易 赠与□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公众公司发行的新股□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占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持股数量: 10,501,307股,持股比例: 35.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 1,649,300股 变动比例: 5.50% 变动后持股数量: 12,150,607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 40.50% 涉及公众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加时是否存在侵害 挂牌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否□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加时是否存在未清 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 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公告编号: 2018-013 16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 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 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红星美凯龙影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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