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兴精工:公司章程修正案
来源:春兴精工
摘要: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经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经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苏州春兴精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
公司由苏州春兴精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江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832592061P
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
照号码为:310230000104013。
第四十四条 除董事会特别指定地点外,股东大会 第四十四条 除董事会特别指定地点外,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住所地召
应当在公司住所地召开。 开。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
由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律师进行身份认证。
公司还将按照有关规定及董事会作出的决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并将按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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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系统服务机构的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身份认证。股东通过上述方
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八十二条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 第八十二条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
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 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 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 每届董事候选人由上一届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在外有
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提名
每届董事候选人由上一届董事会提名。合并持有公 每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由上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司股份总额1%以上的股东有权联合提名董事候选人。 已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以上的股东提名
每届监事候选人由上一届监事会提名。合并持有公 每届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上一届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
司股份总额1%以上的股东有权联合提名监事候选人。由 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以上的股东提名;由职工代表出
职工代表出任监事的,其候选人由公司职工民主推荐产 任的监事候选人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生。 董事会在提名董事、监事会在提名监事时,应尽可能征求股东的意见。
董事会在提名董事、监事会在提名监事时,应尽可
能征求股东的意见。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
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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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 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
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 报的除外。
果应计为"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
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决定运用公司资产进行对外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限于公司前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一年末净资产的20%以下,超过该投资数额的,需由股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东大会决定。董事会决定关联交易限于公司前一年末净 董事会有权决定符合以下标准的交易事项(如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
资产值5%以下且低于3000 万元,超过该数额的,需由 的交易事项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决定,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上限的
股东大会决定。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 交易事项必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
上,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的,
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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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5,000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但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还应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10%以上,但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但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还应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
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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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
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批
准后方可实施。
(七)单项金额或连续 12 个月内的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净资产10%以上,50%以下的资产抵押事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款中的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委托贷款、风险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
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
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
仍包含在内。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可以为书面
知方式为书面送达或传真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 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3 日。经全体董事
5 日。经全体董事同意,董事会可随时召开。 同意,董事会可随时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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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电话会议、
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 视频、传真等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字。
原《公司章程》其余条款不变。此次修订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一并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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