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顺洁柔:“12中顺债”兑付兑息暨摘牌的公告
来源:中顺洁柔
摘要: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8-24 债券代码:112156 债券简称:12中顺债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12中顺债”兑付兑息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8-24
债券代码:112156 债券简称:12中顺债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12中顺债”兑付兑息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债券摘牌日:2018年3月6日
● 债权兑付登记日:2018年3月7日
● 债券到期日:2018年3月8日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于2013年3月8日发行的“12中顺债”至2018年3月8日将期满5年。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将于2018年3月8日开始支付2017年3月8日至2018年3月7日期间的利息5.53元(含税)/张,并兑付本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券情况概述
1、债券名称: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2中顺债。
3、债券代码:112156。
4、发行总额:人民币8.3亿元。
5、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53%,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8、债券起息日:2013年3月8日。
9、债券付息日:2014年至2018年间每年的3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债券兑付日:2018年3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兑付日为2016年3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信用评级情况: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2、上市时间和地点:2013年4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债券兑付情况安排
1、兑付债权登记日:2018年3月7日
2、兑付兑息日:2018年3月8日
3、兑付对象: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至2018年3月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中顺债”持有人。
4、兑付兑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5.53%。本次付息每10张“12中顺债”(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5.3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兑付本息为人民币1044.2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兑付本息为人民币1049.77元。
5、兑付兑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付息。在本次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本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兑付本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息。
6、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2009]47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含QFII、RQFII)投资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收入应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三)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三、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3月6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本期债券将于到期前2个交易日摘牌,即于2018年3月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四、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
联系电话:0760-87883333
传真: 0760-87885677
联系人:曹卉、王云霞
邮编: 528400
(二)保荐人和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联系电话:0755-82558269
传真: 0755-82825424
联系人:杨兆曦
邮编: 518031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邮编:518031
关于本次兑付兑息的相关事宜,投资者可以咨询以上机构或者原始认购网点。
五、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兑付时间安排的相关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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