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凌国际: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东凌粮油
摘要:证券代码: 000893 证券简称:东凌国际 公告编号: 2018-022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 000893 证券简称:东凌国际 公告编号: 2018-022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2018 年 3 月 1 日下午 14:30
2、召开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 1166 号环汇商业广场南塔 19 层公司
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赖宁昌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由公司半数
以上董事推举董事郭家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的出席情况:
(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7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27,038,9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56,903,272 股的 43.2075%。其中:
A、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7,406,4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56,903,272 股的 0.9785%;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69 人,代
表股份 319,632,4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56,903,272 股的 42.2290%。
( 2)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本次
会议共审议两项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0,866,2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76.7084%;反对 14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0.0456%;
弃权 76,023,67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 23.24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252,8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 46.7889%;反对 14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0.4041%;弃权 19,471,95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52.807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二:关于聘请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0,314,8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82.6553%;反对 172,3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0.0527%;
弃权 56,551,7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 17.29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701,4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 99.5326%;反对 172,3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0.46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刘桂君、黄素欣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2、 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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