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东方通
摘要: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79 证券简称:东方通 公告编号:2018-016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79 证券简称:东方通 公告编号:2018-016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通”)2018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8年3月1日下午15:00在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10号1+1大厦3层东方通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2018年3月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下午15:00至2018年3月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公司已于2018年2月8日、2018年2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发布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黄永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1,363,510股,占公司总股数的32.9794%。其中: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4,210,908股,占公司总
股数的 23.17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7,152,602股,占公司总股数的9.8013%。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3,443,0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2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1,359,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
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439,4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846%;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曲凯律师、王鑫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