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科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万安科技
摘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2018年
2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
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15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8年3月1日在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中央路188
号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五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9,959,218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3310%,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9,959,21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3310%。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9,959,21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 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表决结果:
同意:39,959,21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 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2.2、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
同意:39,959,21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 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2.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
同意:39,959,21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 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2.4、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
同意:39,959,21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 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2.5、票面利率
表决结果:
同意:39,959,21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 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2.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表决结果:
同意:39,959,21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 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2.7、转股期限
表决结果:
同意:39,959,21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 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2.8、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表决结果:
同意:39,959,21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 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2.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表决结果:
同意:39,959,21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 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2.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表决结果:
同意:39,959,21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 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2.11、赎回条款
表决结果:
同意:39,959,21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 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2.12、回售条款
表决结果:
同意:39,959,21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 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2.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表决结果:
同意:39,959,21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 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2.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
同意:39,959,21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 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2.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
同意:39,959,21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 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2.16、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
同意:39,959,21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 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2.17、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
同意:39,959,21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 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2.18、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
同意:39,959,21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 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2.19、募集资金存管
表决结果:
同意:39,959,21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 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2.2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限期限
表决结果:
同意:39,959,21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 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9,959,21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 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9,959,21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 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9,959,21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 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
案》。
表决结果:
同意:39,959,21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 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9,959,21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 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8、审议通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9,959,21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 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9、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9,959,21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 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10、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9,959,21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 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劳正中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吴明德 余飞涛
2018年3月1日
上海・杭州・北京・深圳・苏州・南京・重庆・成都・太原・香港・青岛・厦门・天津・济南・合肥・郑州・福州・南昌・西安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层,邮编:200120
电 话:(86)21-20511000;传真:(86)21-20511999
网 址:http://www.allbright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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