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金投股票
资讯中心
股票新闻 股市公告 新股 融资融券 新三板 创业板 个股 大盘 大盘分析 监管 证券公司 权证 股票基金 股票图片新闻 股票那点事儿 滚动新闻
股民学校
股票入门 技术分析 基本面分析 专题 股票视频 选股看股 止损追涨 实战技法 线图分析 股票书籍 炒股心得 股票术语 新股知识 看盘要诀 经验指导 大师理论 心理战术
证券公司
股票开户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档案
软件工具
股票分析软件 股票交易软件 手机股票软件 股票收益计算器 股票市盈率计算器 模拟炒股 股票卖出手续费计算器
股市行情
上证指数 深证成指 全球股市 亚洲股市 欧洲股市 澳洲股市 非洲股市 美洲股市 大盘 新三板行情
股票数据
新三板数据 新三板挂牌 新三板做市 新三板增发 新三板分红 三板研报 新三板投资明细 VC/PE机构投资明细 新股数据 新股申购 新股日历 新股上会 增发新股 配股 新股研报
交易所
上交所 深交所 上交所公告 深交所公告 上交所公开交易信息 深交所公开交易信息
意见反馈

海达股份: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摘要: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于2018 年2月28日(星期三)下午2时30分在江阴市周庄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于2018

年2月28日(星期三)下午2时30分在江阴市周庄镇云顾路585号公司四楼会

议室召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经公司聘请,委派姚思静律师、张露文律师出席现场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议案、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会议决议等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18年1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已于2018年1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上刊登了《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

知的公告》,决定于2018年2月28日(星期三)下午2时30分在江阴市周庄镇

云顾路58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并采取现场会议表决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8年2月28日下午2时30分在江阴市周庄镇

云顾路58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27日15:00至2018年2月28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已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项公告告知全体股东,并确定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2月22日。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4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为165,290,4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034%。其中,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65,290,4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034%;本次股东大会无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458,7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95%。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有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的代理人持有股东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该等股东均于2018年2月22日即公司公告的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验证。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振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采取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案的表决按《公司章程》及公告规定的程序由本所律师、监事、股东代表等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工作。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由信息公司在投票结束后统计。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表决结果以及信息公司统计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65,290,44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与会股东未对独立董事述职提出异议。

    2、《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65,290,44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65,290,44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165,290,44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165,290,44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12,458,70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关于公司2018年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165,290,44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12,458,70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65,290,44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12,458,70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65,290,44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12,458,70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单位负责人                                    姚思静

        童楠                                        张露文

                                                        2018年  2月  28日
查看该公司其他公告>>
条评论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