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大维格: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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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券代码:300331 证券简称:苏大维格 公告编号:2018-015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331 证券简称:苏大维格 公告编号:2018-015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于2018年2月2日发出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 2
月28日的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 2月
27日下午3:00至2018年2月28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于2018年2月28日下午2:00在苏州工业园区科教创新区新
昌路68号公司三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林森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2人,代表公司股份95,209,26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189%,其中:参加现场会议并有效表决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公司股份95,127,3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2.08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公司股份81,9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2%。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苏州维旺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160,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3%;反对 4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21,268,4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34%;反对 4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6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苏州维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160,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3%;反对 4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
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
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21,268,4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34%;反对 4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6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苏州维业达触控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160,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3%;反对 4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
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
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21,268,4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34%;反对 4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6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160,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3%;反对 4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
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
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21,268,4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34%;反对 4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6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了张隽律师、王伟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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