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903:贵州燃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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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解决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降低财务费用,优化财务指标,更好地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
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将10,000万
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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