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百大A: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昆百大A
摘要: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对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31,153,228.80元进行置换。公司2018年2月27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对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31,153,228.80元进行置换。公司2018年2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置换事项。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服务等交易费用”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了本次交易过程中发生的部分中介机构服务等交易费用,确保了本次交易事项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事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专项审核后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没有与募集资金用途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
陈立平
姚宁
徐建军
2018年2月27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