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电气: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EPC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来源:和顺电气
摘要:证券代码: 300141 证券简称: 和顺电气 编号: 2018-005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 EPC 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证券代码: 300141 证券简称: 和顺电气 编号: 2018-005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 EPC 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控股
子公司江苏中导电力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导电力”或“总承包方”)
于近日与攸县杨木港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方”) 签署
了《攸县洪家洲、杨木港光伏扶贫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 以下
简称“《 EPC总承包合同》”或“合同”) ,合同总金额暂定22,000
万元。
公司及中导电力与攸县杨木港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
系,本次合同的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
的规定,《 EPC总承包合同》 为日常经营类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 合同风险提示
1、 合同项目的推进需要各方协助,由于人员变动,可能存在项
目不能如期完工的风险;
2、可能存在因运营经验不足或太阳能行业的技术、政策等出现
重大变化而导致项目达不到预期的风险;
3、 合同总金额 22,000 万元为暂定总价,实际结算合同价款以最
终并网的装机量计算; 本合同涉及金额较大,存在因其他方原因而导
致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风险,存在项目建设内容变更及违约的风
险;
4、 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二、 合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介绍
1、 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 1) 发包方: 攸县杨木港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223MA4P8FR706
成立时间: 2017 年 11 月 15 日
企业住所:湖南省株洲市攸县联星街道高岭社区欧家场组
法定代表人:蒋文德
注册资本: 1,18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者控股)
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太阳能发电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
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服务;太阳能光伏组
件、太阳能光伏材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批发、零售。(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总承包方:江苏中导电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87855531651
成立时间: 2006 年 3 月 3 日
企业住所:苏州市劳动路 546 号
法定代表人:尹智海
注册资本: 7,360.08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施
工、售后服务维修;变电站智能化工程及运行维护;数据中心建设及
运维;通信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电力及送变电工程;建筑智能
化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城市道路及照明工程;电脑网络设备销售、
软件设计、开发和销售;建筑劳务分包;售电服务;通信系统及自动
化控制系统开发与集成;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及充电站建设工程;电能
质量产品的研发、开发、生产和销售(生产限分支机构);电力及电
气产品的研发、开发、生产和销售及咨询服务(生产限分支机构);
有线电视和数字电视工程设计、施工;无人机及多功能飞行器的技术
研发,技术咨询,技术安装与服务;软件、信息、采集终端设备、电
子产品、无人机及其设备与配件的销售及租赁;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
及技术咨询;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技术咨
询;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维护及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中导电力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84.519%
的股权。
2、 交易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未发生业务往来。
3、履约能力分析:根据了解, 攸县杨木港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已
与有关机构洽谈项目合作资金的融资方案, 具备本次合同约定项目的
履约能力。
三、 合同的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 攸县洪家洲、杨木港光伏扶贫发电项目
2、 项目双方:
发包方:攸县杨木港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总承包方:江苏中导电力有限公司。
3、合同范围:本合同标的为攸县洪家洲、杨木港光伏扶贫( 40MWp)
发电项目 EPC 总承包, 系交钥匙工程,工程总承包范围包含工程设计、
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箱变及开关站中的消防系统、
电源接引、监控系统、系统调试、送出线路工程、电网接入、并网验
收通过、电能质量检测装置、环境监测仪、工程资料编制、运维人员
培训、提供备品备件及质保服务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工作。
4、 合同的履行期限:
本项目于发包方签署各期正式开工令起四个月内并网发电。
5、 合同总金额:本项目合同总金额暂定 22,000 万元, 其中: 一
期 30MWp 暂定总价款为人民币壹亿陆仟伍佰万元整( 16,500 万元) ;
二期 10MWp 暂定总价款为人民币伍仟伍佰万元整( 5,500 万元) 。 本
合同承包形式为单价承包,实际结算合同价款以最终并网的装机量计
算。
6、 合同价款支付:
本合同取得项目一期 30MWp 并网验收,一期全额并网发电后 15
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一期合同金额的 95%;取得项目二期
10MWp 并网验收且二期全额并网发电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支付
二期合同金额的 95%;合同金额的 5%为质保金需于各期质保期满后 7
日内一次性支付,质保期限为各期并网发电之日起 12 个月。其中设
备和材料质保金采用厂家提供的银行保函,发包人收到质量保函后五
个工作日内将等额质量保证金支付给总承包方。
7、 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本单位
公章后生效。
8、违约责任:
因总承包方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的误期赔偿 5,000
元。
四、 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同的签署,符合公司进一步开拓新能源业务的发展战
略,为公司在太阳能及新能源业务领域的开拓和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对提高公司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有积极的影响。
2、合同生效后,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导电力将根据本合同项目工
程的进度安排工程施工建设。 合同总金额暂定 22,000 万元, 本合同
实施后, 预计将对公司 2018 年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3、本次合同的签署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公司的主营业
务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 其他相关说明
1、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次合同的后续进展及履行情况。
2、 备查文件:双方拟签署的《 EPC 总承包合同》。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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