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北京天融信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的独立意见
来源:南洋股份
摘要: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北京天融信科 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北京天融信科 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董事会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北京天融信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同意将其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北京天融信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议了议案,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资质,与公司及北京天融信科技有限公司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其他的关联关系,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北京天融信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伟、刘少周、冯海涛
二�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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