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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摘要:债券代码: 112419、 112425 债券简称: 16 河钢 01、 16 河钢 02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第二期)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

债券代码: 112419、 112425 债券简称: 16 河钢 01、 16 河钢 02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第二期)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 号)
2018 年 2 月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第二期)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2
声明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财达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
源于发行人公布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财达
证券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
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财达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财达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第二期)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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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16 河钢 01”、“ 16 河钢 02”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一、本期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 16 河钢 01, 112419; 16 河钢 02, 112425。
3、发行规模: 300,000.00 万元; 200,000.00 万元。
4、 期限: 3 年, 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3 年。
5、起息日: 2016 年 7 月 28 日; 2016 年 8 月 9 日。
6、债券利率: 3.80%; 3.56%。
7、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8、最新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主体评级 AAA,债项评级 AAA(中诚信)。
9、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将到期
债务。
二、本期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财达证券作为“ 16 河钢 01”、“ 16 河钢 02”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发行人
经营情况和资信情况,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和《受托管理协议》等的规定和约定,现将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接到总经理李贵阳递交的辞职申请。李贵阳
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发行人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李贵阳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发行人董事会时生效。李贵阳未持有发行人股
票。辞职后,李贵阳将不在发行人处担任任何职务。
经发行人 2018 年 2 月 7 日召开的三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批准,聘任王兰玉为
发行人总经理,聘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王兰玉简历如下:
王兰玉,男, 1965 年 5 月生,硕士,正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河钢集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第二期)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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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唐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常委、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董事
长、党委书记,现任唐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王兰玉未持有发行人股份,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有发行人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
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有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财达证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和财务情况,对本次债务本息偿付情况以及
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协议》等的规定和
约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受托管理职责。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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