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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天新杰:权益变动报告书  

摘要: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5号》的规定,本

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浩天新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根据本报告书中所载明的内容进行。除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协议的主要内容......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11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李雨思

公 司、本 公司、浩天

                       指北京浩天新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杰

                            北京浩天新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

本报告书             指

                            书【公告编号 :(2018-001)】

                            股东李雨思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

                            集合竞价方式转让其持有的浩天新杰500,000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股份,其持股比例由25%减至20%的权益变动行

                            为。

元、万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李雨思,女,1995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毕业于新疆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专科学历。2016年 4

月至 2016年 10 月,担任新疆有色地质工程公司行政主管;2016年

10 月至今,担任石河子市万都商贸集团行政经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               股份股份数量占已发所持股份性质 股东持股变动权益变动

           股票简称                         行股份及性质变动情 达到比例的日

 义务人                种类    (股)                                                 方式

                                              比例(%)        况             期

                        人民币                                         2018年2月12集合竞价,

 李雨思   浩天新杰            2,500,000     25     无限售流通股

                        普通股                                                日          减持

         三、权益变动情况

                      变动前情况                                              变动后情况

信息披露                             变动股份权益变动到达

义务人      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数量(股)    规定日期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

                   (股)       (%)                                       (股)

李雨思      2,500,000     25      500,000  2018年2月12日 2,000,000       20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发生系李雨思女士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转让完成后,李雨思持有公司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减持。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李雨思持有公司股份2,500,000股,占公司总

股本25%,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李雨思持有公司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20%。

二、权益变动方式

     李雨思于2018年2月12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集

合竞价方式减持公司流通股500,000股,转让后,李雨思持有公司2,

000,000股,持股比例由25%变为2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表决权未恢复的优先股。

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需要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第五节 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李雨思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集合竞价方式减持公司流通股500,000股,不存在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行政划转或变更、法院裁定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附表:

                              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公众公司名称          北京浩天新杰科公众公司所在地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兆丰产

                       技股份有限公司                   业基地园盈路7号

股票简称              浩天新杰         股票代码       872536

                                          信息披露义务人         新疆石河子市西古城镇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李雨思           地址            李雨思一五零团四连7栋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                  无√

                       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公众公司第一大股东否√              是否为公众公司否√

                                          实际控制人

                       通过股转系统的竞价交易√

                       取得公众公司发行的新股□

                       通过股转系统的协议转让□

                       赠与□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通过股转系统的做市交易□

选)                    继承□

                       间接方式转让□

                       执行法院裁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持股数量:2,500,000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25%

占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本次变动数量:500,000股   本次变动比例:5%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变动后持股数量:2,000,00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20%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涉及公众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是□否□不适用√

在侵害公众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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