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发展: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湖南发展
摘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行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作为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行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作为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我们认为:经审阅刘志刚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能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刘志刚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之日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二、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建立了《短期理财内控制度》,规定了公司短期理财的审批流程和权限,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行为,符合公司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子的资金利用效率,不会造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压力,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18年2月28日至2019年2月27日期间使用不超过3亿元闲置资金购买中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范围内统筹购买。
公司独立董事签名: 王小万 刘智清
201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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