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机密封: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日机密封
摘要:证券代码:300470 证券简称:日机密封 公告编号:2018-012 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
证券代码:300470 证券简称:日机密封 公告编号:2018-012
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8年2月12日(星期一)下午2:30在公司(四川省成都市武科西四路8号)四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同时开通网络投票,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12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2月11日15:00至2018年2月12日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其春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候选人干胜道先生、罗宏先生、黄学清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2、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21 人,代表股份 5094.7747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47.7575% 。其
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0 人,代表股份5094.4047 万股,
约占公司总股份的 47.754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股份
0.37万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35%。
3、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4 人,代表股份 810.0700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7.5935%。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94.7747 万股,约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 100% ;反对 0 万股,约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弃权 0 万股,约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10.0700 万股,约占参加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万股,约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弃权 0 万股,约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 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94.7747 万股,约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 100% ;反对 0 万股,约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弃权 0 万股,约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10.0700 万股,约占参加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万股,约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弃权 0 万股,约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0%。
本议案获通过。
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3.01选举赵其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094.4047 万股,约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 99.9927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09.7000万股,约占参加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3%。
赵其春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赵其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选举王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094.4047 万股,约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 99.9927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09.7000万股,约占参加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3 %。
王健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王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选举费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094.4047 万股,约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 99.9927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09.7000万股,约占参加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3 %。
费宇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费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4选举何方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094.4047 万股,约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 99.9927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09.7000万股,约占参加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3 %。
何方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何方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5选举陈虹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094.4047 万股,约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 99.9927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09.7000万股,约占参加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3%。
陈虹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陈虹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6选举奉明忠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094.4047 万股,约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 99.9927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09.7000万股,约占参加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3 %。
奉明忠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奉明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4.01选举干胜道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094.4047 万股,约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 99.9927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09.7000万股,约占参加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3%。
干胜道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干胜道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选举罗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094.4047 万股,约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 99.9927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09.7000万股,约占参加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3 %。
罗宏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罗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选举黄学清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094.4047 万股,约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 99.9927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09.7000万股,约占参加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3 %。
黄学清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黄学清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上六名非独立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5.01选举彭玮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5094.4047 万股,约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 99.9927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09.7000万股,约占参加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3%。
彭玮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彭玮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5.02选举邓杰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5094.4047 万股,约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 99.9927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09.7000万股,约占参加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3 %。
邓杰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邓杰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张树、罗楷燃两位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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