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运环保: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来源:盛运环保
摘要: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资料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18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资料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仔细阅读了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有序地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期间,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停牌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截至目前各方仍在就具体交易方案及交易细节进行沟通协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尚未最终完成,公司预计无法按照原计划于2018年3月1日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
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预计不超过3个月。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下接签字页)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资料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安宁 韦文金 范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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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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