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洋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为参股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百洋股份
摘要: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为参股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为参股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和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现对公司为参股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公司的参股公司广西鸿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向浦发银行南宁分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的授信,用于满足其在建工程项目及承揽工程项目建设的流动资金需求,广西鸿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东均为该综合授信提供全额担保,同时广西鸿生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西荣冠投资有限公司同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公司董事长孙忠义先生及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欧顺明先生担任广西鸿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本次对外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我们认为,本次关联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为参股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运生 高程海 江虹锐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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