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洋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百洋股份
摘要: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和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为参股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满足参股公司在建工程项目及承揽工程项目建设的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广西鸿生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西荣冠投资有限公司同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因此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担保给公司带来的风险较小,预计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长孙忠义先生及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欧顺明先生担任广西鸿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是上市公司为了在广西鸿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挥重大影响的正常安排,不存在因关联方关系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本次关联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运生 高程海 江虹锐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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