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003:柳钢股份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来源:柳钢股份
摘要: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关于重新预计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提案》的议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关于重新预计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提案》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公司已将上述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二、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黄国君、赵峰、李骅、袁公章出具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次重新预计2017年关联交易金额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估计。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主要依赖。
独立董事:李 骅、袁公章、黄国君、赵峰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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