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达: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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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8)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8-014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8)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8-014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
的通知》,并
规定自 2017年 5月 28 日起施行。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深圳
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6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说明
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为了规范相关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017年4月28日,财
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通资产、处置组
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按照其规定,施行日存
在的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
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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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财政部《关于修
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规定执行,其
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
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企业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进行 了规范,并规定企业对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 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本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已采 用修订后的准则,其中:在利润表中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 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及 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的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公司董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修订
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 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 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时执行财政部的通知要 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8)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42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通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 会计科目进行变更,其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于 2018年2月 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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