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事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现场检查报告
来源:嘉事堂
摘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嘉事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事堂”或“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于2018年1月29日对嘉事堂2017年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嘉事堂
保荐代表人姓名:冀东晓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保荐代表人姓名:滕建华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冀东晓、杨军民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7年1月-2017年12月
现场检查时间:2017年1月31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
(一)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沟通;
(二)察看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场所;
(三)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账簿和原始凭证以及其他资料;
(四)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意见。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是
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是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是
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不适用
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是
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是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是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
(一)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沟通;
(二)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账簿和原始凭证、委托理财合同;
(三)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意见。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是
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是
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是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是
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是
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是
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是
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是
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是
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是
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是
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
(一)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沟通;
(二)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公告、账簿和原始凭证以及其他资料;
(三)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意见。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是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是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是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是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是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是
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一)与上市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沟通;
(二)察看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场所;
(三)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账簿和原始凭证以及其他资料;
(四)检查或走访对上市公司损益影响重大的控股或参股公司;
(五)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是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是
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是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是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是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是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 不适用
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 不适用
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
(一)与上市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沟通;
(二)察看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场所;
(三)检查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保本现金管理合同等
(四)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账簿和原始凭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流水)以及三方资金监管协议;(五)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意见。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是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是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是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是
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是
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项目进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 度实施
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不及预
期进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是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一)与上市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沟通;
(二)察看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场所;
(三)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公告、审计报告、主要合同;
(四)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意见。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否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不适用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是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一)与上市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沟通;
(二)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意见。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
(一)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沟通;
(二)察看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场所;
(三)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公告、决议、账簿和原始凭证以及其他资料;
(四)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意见。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是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不适用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不适用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是
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是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 不适用
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1、根据2017年半年报披露,募投项目实施慢于预期进度,将进一步督促公司加快实施进度。
2、2017年11月21日,公司发布停牌公告,控股股东中国青年实业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中
青实业”)涉及重大事项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2018年1月9日,公司发布详式
权益报告,根据财政部批复,共青团中央将其所持有的中青实业100%国有产权划转给中国光大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集团”)。中青实业持有嘉事堂16.72%股权,中青实业为嘉
事堂第一大股东。本次划转后,嘉事堂第一大股东的控股股东将从共青团中央变更成光大集团。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冀东晓
年 月 日
滕建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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