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瑞基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18年1月)
来源:天兴仪表
摘要: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审计和披露过程中的监督作用,提高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其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审计和披露过程中的监督作用,提高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其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
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
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没问题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
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
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需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
交董事会审核。
第七条 在向董事会提交财务报告的同时,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
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
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形成否定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第九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积极
为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内容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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