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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瑞基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18年1月)  

摘要: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

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

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经理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经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经理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经理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经理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经理人员前1至2个月,向董事会提出

董事候选人和新聘经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2天通知全

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 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

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十九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工作细则所用词语,除非文义另有要求,其释义与公司章程所

用词语释义相同。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

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本工作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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