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达光电: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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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利达光电 公告编号:2018-011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
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利达光电 公告编号:2018-011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月2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河南省南阳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五名,实到五名,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宗杰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
登于2018年1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及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该
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度财务决算相关数据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7 年度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21,755,140.55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共计1,926,768.28元,扣除在2017
年已派发的 2016年度现金红利 3,984,800.0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30,599,082.25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46,442,630.52元。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公司2017年度实现的利润情况,董事会提议
2017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199,2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
利4,981,000.00元,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总股本不变。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审核意见: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预估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18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
常经营往来,定价公平、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
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
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运用,切实保障了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同意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了公司科学、稳定、持续的分红机制,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此规划,并将该规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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