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信股份:简式权益变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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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江南名苑一、二层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奇信股份 股票代码:002781 信息披露义务人:双峰县金通贸易有限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江南名苑一、二层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奇信股份
股票代码:002781
信息披露义务人:双峰县金通贸易有限公司
住 所: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永丰镇思云路东侧(地税局商住楼)
通讯地 址: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永丰镇思云路东侧(地税局商住楼)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18年1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持股目的……………………………………………………………………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11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2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解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通贸易指 双峰县金通贸易有限公司
奇信股份、上市公司 指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和各分数项数值之和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双峰县金通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永丰镇思云路东侧(地税局商住楼)
法定代表人:肖坚伟
注册资本:4000.000000万人民币
注册号码:9144030056709188XB
企业类型:民营企业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证�弧⒈O铡⒒�金、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他限制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0年12月20日至2030年12月19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9144030056709188XB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周新凯35.29%,吴剑飞23.53%,叶福隆23.53%,张克明17.65%
通讯地址: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永丰镇思云路东侧(地税局商住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金通贸易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曾用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地区的居留权
肖坚伟 男 无 执行董事兼 中国 深圳 否
总经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金通贸易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任职人员姓名 单位名称 职务
肖坚伟 深圳市世纪润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肖坚伟 九璋(深圳)餐饮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肖坚伟 深圳晟旭贸易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了持有奇信股份股份外,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自身发展资金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奇信股份于2017年7月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
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84),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减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增加或减持其持有的奇信股份股份的可能性,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主要内容
2015年12月22日奇信股份上市时,深圳市亚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通贸易前身)
持有奇信股份股份14,593,500股,占其时奇信股份总股本的6.49%,自2015年12月以来,
金通贸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奇信股份股份,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股) 减持均价 减持比例(%)
名称 (元/股)
集中竞价交易 2017-12-12 111,300 23.92 0.0495
集中竞价交易 2017-12-13 69,500 24.02 0.0309
集中竞价交易 2017-12-14 202,500 24.07 0.0900
大宗交易 2017-12-14 200,000 21.80 0.0889
集中竞价交易 2017-12-15 52,000 24.17 0.0231
大宗交易 2017-12-15 1,087,700 21.76 0.4834
集中竞价交易 2018-01-17 100,000 21.77 0.0444
大宗交易 2018-01-17 600,100 19.80 0.2667
金通 集中竞价交易 2018-01-18 112,000 21.96 0.0498
贸易
大宗交易 2018-01-18 269,900 19.80 0.1200
集中竞价交易 2018-01-19 118,000 21.94 0.0524
集中竞价交易 2018-01-22 115,700 21.24 0.0514
集中竞价交易 2018-01-23 104,500 21.68 0.0464
集中竞价交易 2018-01-24 108,700 21.75 0.0483
集中竞价交易 2018-01-25 50,100 21.81 0.0223
集中竞价交易 2018-01-26 65,600 21.48 0.0292
合计 3,367,600 1.4967
截至2018年1月26日收盘,金通贸易持有奇信股份无限售条件股份11,225,900股,
持股比例减少至目前的4.99%,不再是奇信股份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奇信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奇信股份股份6,430,000股存在被质押融资
的情况。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奇信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金通贸易营业执照复印件;
2、金通贸易执行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奇信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以备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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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东省深圳市
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奇信股份 股票代码 002781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双峰县金通贸易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省娄底市双峰
名称 注册地 县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数量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是□ 否√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
大宗交易系统√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14,593,500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6.49%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
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数量:11,225,900股
变动比例:4.99%
数量及变动比例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增加或减持其持有的奇
是否拟于未来12 信股份股份的可能性,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
个月内继续增持 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是□ 否√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是□ 否√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是□ 否√
解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否√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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