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186:华正新材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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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在征询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18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18年1月17日在公司内部通过OA系统公示了《浙江华正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上述激励对
象的姓名、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1月17日至2018年1月27日。
公示期间,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审核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材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和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未同时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5、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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